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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一连通报7人“挂证”!还有质监站...

2023-01-09

 

来源:住建部官网、建筑管理

日前,住建部一连下发7份挂证文件:

1、李某敏:在浙江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广西某公司,

2、池某敬: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山东、江西、和山西等3家公司。

3、周某军:在无锡某房地产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湖北、河南等2家公司

4、张某博:在辽宁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河南2家、山东4家公司。

5、刘某登:在重庆筑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江西3家上海1家公司。

6、刘某:在山东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江苏某公司。

7、张某:在牡丹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2021年更名为牡丹江市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证书注册在四川某设计公司。

处罚:撤销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原文如下:

建督撤字〔2022〕89号

李某敏:

经调查核实,你在浙江正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广西华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62号),你于2022年10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三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撤字〔2022〕88号

池某敬:

经调查核实,你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潍坊泉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江西金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山西瑞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并送达给你,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撤字〔2022〕87号

周某军:

经调查核实,你在无锡建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武汉深德联创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周口海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34号),你于2022年10月1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撤字〔2022〕86号

张某博:

经调查核实,你在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桃仙分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河南建年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山东达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阳机电工程(无锡)有限公司、山东德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笠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置凯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55号),你于2022年9月2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撤字〔2022〕85号

刘某登:

经调查核实,你在重庆筑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江西海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星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南信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山西盛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19号),并送达给你,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撤字〔2022〕84号

刘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会凌(山东)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江苏阳月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47号),你于2022年8月3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督撤字〔2022〕83号

张某:

经调查核实,你在牡丹江市工程质量监督站(2021年更名为牡丹江市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证书注册在四川宏图都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2〕66号),你于2022年10月17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