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自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试行)》
6.1.1 在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竣工预验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6.1.2 竣工预验收时,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工作包括:2 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1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1.4 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工程竣工预验收的问题记录、整改后复验工作。6.2.1 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于规定时间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开展工程竣工预验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签署预验收意见,并编制监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本标准表B.0.9 的要求填写。6.2.2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竣工预验收,应召开专题验收会议,会议流程和主要内容如下:1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组建验收小组,验收组分成资料组、实体组(验收组长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人员担任)。6.2.3 竣工预验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设计文件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有甩项内容,应核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补充协议。2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住宅工程应完成质量分户验收(如有)。4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5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6.2.4 根据预验收的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上分别签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并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转送建设单位。6.2.5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6.3.1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竣工验收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6.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审核工程竣工结算。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或要求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审核完成时间按最后收到合格的补充证明材料开始计算。1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本专业工程竣工结算量和工程款。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工程竣工结算证明材料及相应支持性证明文件,审核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提出审查意见。对于存在疑义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进行计量、计价。2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3 项目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工程竣工结算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结算);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置。6.3.3 当工程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前7 天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撤离项目现场。5 工程已竣工预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在收到项目监理机构签署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监理机构撤离项目现场前,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来源:筑龙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