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论文
施工安全监理
2006-10-27
施工安全监理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冯锡洪
思考的问题 ?
l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
l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难点?
l安全监理的工作定位?
一、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性质
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的企业单位,代表业主行使管理工程建设的职能,其监理行为属市场行为。
一是服务性。以科学知识和经验为工程建设的事务服务,不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经营者。
二是科学性。是“高智能”组织,按“高智能”、“知识密集型”的要求组建,政府对其进行资质审查与管理,监理工程师实行考试与注册制度。
三是公正性。是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承担者,维护工程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必须保持公正性。
二、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工程监督的区别
一是性质上的不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政府委托对工程进行监督,是一种行政行为,监督机构不是建设市场主体;建设监理单位是按照业主的委托和授权,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面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是建设市场主体之一。
二是监督手段和广度与深度不同。前者是对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的行政执法,宏观监督,使用行政手段,以抽查为主;后者是微观监督,管理工程合同,对工程的投资、工程质量与进度的控制和施工安全监督,以全天候、全过程的巡视、平行检验、见证的方式,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
三、安全监理的作用
一是风险管理与施工安全的控制
二是监督各责任主体执行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三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的基础。
四、工程项目监理的安全职责
第一,《广州市建筑条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71号公告、1997年10月1日施行)第三十九条规定:
建设单位的委托合同,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具体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规范、公平、合理,其主要任务是控制投资、工期和质量安全,管理合同的执行,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第二,广州市建委“穗建筑[2001] 75号”文印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第二十条规定:
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义务。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现场监理人员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监理单位在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㈠ 审查专项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签署意见;
㈡ 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
㈢ 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制度,重要施工环节确保做到旁站和二十四小时平行巡检;
㈣ 对危及工程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指令;
㈤ 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㈥ 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㈦ 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㈧ 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第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五、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结构及各级岗位安全职责
㈠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节等因素确定。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㈡ 各级岗位安全职责
⒈ 总监理工程师:⑴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⑵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⑶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 。
⒉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但不得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
⒊ 专业监理工程师:⑴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⑵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⑶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⑷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⒋ 监理员:⑴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⑵担任旁站工作、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⑶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六、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第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㈠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㈡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㈢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二,《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第三十三条规定:
监理单位违反本责任制规定,所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㈠ 发生四级死亡责任事故的,暂停单位承接市属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三个月,暂停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市属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六个月;
㈡ 发生三级重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第二次发生四级死亡责任事故的,暂停单位承接市属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一年,暂停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市属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二年;
㈢发生二级以上重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第三次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停止单位承接市属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监理资质;停止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市属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
一、掌握和熟悉常用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88-9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㈠ 监理工作程序的编制
监理规划中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其一般规定:
⒈ 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⒉ 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⒊ 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⒋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完善。
㈡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⒈ 编制依据
⑴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⑵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 料;
⑶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⒉ 主要内容
⑴ 专业工程的特点;
⑵ 监理工作的流程;
⑶ 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⑷ 工作方法和措施。
⒊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三、施工现场验收和开工安全条件检查
㈠现场障碍物,包括地下、架空管线等设施的拆除,及清理后的验收。
㈡接受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的检查。
⒈监理实施细则及方案中安全监理内容;
⒉监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⒊项目监理到位情况
㈢在施工单位提供开工安全条件检查表上签具意见。检查内容有:
⒈施工场地已平整,水通、电通、道路通、排水畅通;
⒉制定各级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有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落实。
⒊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人已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活动;
⒋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全面的、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安全技术措施;
⒌现场按规定配备的主要安全防护、消防设施;
⒍文明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现场的周边围护,洗车槽、宿舍、厨房、厕所按规定搭设;
⒎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完好,安全装置可靠,挂安全操作规程标牌,操作人员上岗证齐全;
⒏现场已张挂五牌一图(工程概况、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消防保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四、核查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的资质及项目经理人选是否与工程中标通知书一致。
五、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执行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㈠ 根据工程项目部组织机构架构图和管理人员名册,核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资格、安全管理员的资格和到位情况;考核安全管理员是否称职。
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建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策划并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六、特种作业上岗资格的检查
㈠ 特种作业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信号)和司索工、施工升降机司机、钢井架操作工
㈡ 操作证的真伪和有效期、与本人实际操作的工种是否相符合。
㈢ 特种作业人员应造册登记,人员变动需随时调整。
七、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㈠ 临时用电
㈡ 基坑支护与降水
㈢ 人工挖孔桩工程
㈣ 外脚手架搭设方案
㈤ 模板工程方案
八、施工(管理)环境的改善措施
㈠ 加强信息管理,保证信息流通的畅顺;
㈡ 主动与安全监督机构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㈢ 并以此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进度的协调性和合理性。
一、工程项目基础施工阶段的两个环节
㈠深基坑支护方案必须经过专家组评审。
㈡采用人工挖孔桩工法,必须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单位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粤建管字[2003]49号)。
市建委(穗建技[2004]541号)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施工图文件审查单位对人工挖孔桩施工图文件进行审查,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依法经批准方可施工。
二、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㈠安全技术交底应在正式作业前进行,需有书面文字材料。
㈡交底双方需履行签字手续,接受交底方有不明白之处应及时向交底方了解清楚。
㈢安全技术交底要有针对性,应根据施工作业的具体情况提出安全上的规定和要求。
三、大型起重设备、设施、安全网的控制
㈠ 塔吊、施工升机的安装、拆卸必须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施工;向主管部门办理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后才能在现场安装设备;取得备案登记牌方能投入使用。
㈡ 钢井架必须由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安装,安装后取得检测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
㈢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产品必须通过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的评审;搭设安装及升降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负责,取得检测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
㈣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假、冒、伪、劣安全网,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需经监理见证抽样送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其使用数量应符合该检测样本所代表的进货批量。
四、隐蔽工程旁站监督和验收
塔吊、施工升降机、钢井架的基础必须经过项目监理的旁站监督和验收。
五、参与有关设施、机械、工序使用前的验收
㈠ 需要验收的设施种类:临电系统、外脚手架、模板工程、大型起重机械、人工挖孔桩护壁。
㈡ 掌握验收表格的种类。
㈢ 明确每种验收活动的主体单位。
㈣ 验收形式分为:整体设施安装后的一次性验收;调整后或改变形象进度的阶段性验收。
㈤ 验收表中的检查项目应有具体的检查意见和验收意见;验收表有明确的验收结论。
㈥ 验收人签名;监理单位提出对验收的意见。
六、专项方案变更的审核
由于种种原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变
更必须按规定办理变更审核手续。
七、监督施工单位定期安全检查和跟踪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㈠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按“三定”要求操作。
㈡受到停工处理(签发停工通知书)的工地,必须提出复工申请书经批准方能复工。
八、对照安全检查标准的定期检查评分
项目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每月一次的自检评分,在此基础上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自检结果提出意见,必要时监理机构可直接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
十、监理月报制度
市建委“穗建筑[2005]22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完善各工程项目的监理月报制度,监理单位须把所监工程每月安全生产状况汇总,如实编写入工程监理月报,在每月10号前把上月的监理月报上报给受监项目的工程安监机构。
十一、工程竣工施工安全评价
㈠工程竣工,由总承包单位向安全监督机构申报竣工施工安全评价;
㈡项目监理机构确认工程项目已全面完工(包括设备安装等子工程项目),在评价申报表上提出意见,项目监理总监签名,盖监理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