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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保险” 融合管理模式,监理单位由保险公司择优选择,广州发布!

2025-12-03

 

“监理+保险” 融合管理模式,监理单位由保险公司择优选择,广州发布!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工程监理委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化广州市工程监理制度改革,探索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监理服务模式,我局研究起草《广州市工程监理委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安排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时间

  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2月21日

二、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途径

  (一)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通过网站上的互动交流专栏调查征集栏目提交。

  (二)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处(邮政编码:510030)。

  (三)电子邮箱:maike@gz.gov.cn。

 

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改革试点方案

(征求意见稿)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工程监理制度改革创新,探索以保险市场化机制驱动监理服务提质增效的有效路径,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水平,推动监理行业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者向城市治理参与者转型,促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建立监理+保险融合管理模式,完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前置防控体系,统筹整合行业风险管控资源,提升监理单位履行质量安全职责的独立性、专业性;拓展监理服务链条,推动监理单位从施工阶段管控向项目全生命周期延伸,深度参与城市更新治理;构建政府监管有力、行业自律有效、市场运作规范、专业服务优质协同共治新格局,为监理制度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

在广州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遴选若干具备一定规模条件的项目实施监理+保险改革试点,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模块化建筑项目优先纳入试点清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试点项目足额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IDI)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

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需同时具备IDI及安责险业务经营资质,拥有成熟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团队和实践经验,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且在广州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及专职服务团队。参与试点的监理单位需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拥有与试点项目规模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三、试点内容

(一)监理改革要点

建设单位按规定为试点项目足额投保IDI、安责险,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工程监理服务有关内容,联合保险公司共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选定的监理单位同时作为该项目的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和事故预防服务机构(以下合称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必须招标的试点项目,若建设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监理单位,签订保险合同后,保险公司委托同一家监理单位作为该项目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非必须招标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后,监理服务作为保险服务的一部分,由保险公司按市场化原则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二)明确试点各方主要工作职责

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建立试点项目专项决策协调机制,统筹推动项目参建各方落实试点各项工作要求,及时整改保险公司、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问题隐患,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并承担法定监理责任;同时受保险公司委托,独立履行第三方服务机构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风险减量、事故预防等服务,确保两项职责互补替代、协同发力。保险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会同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重点做好问题隐患督促整改、重大风险响应处置、理赔保修协调等工作,不替代监理单位现场巡视、旁站、平行检验和验收等管理职责。其他参建各方严格履行工程质量安全法定职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配合开展试点各项工作。

四、实施路径

(一)规范委托合同管理

一是制定示范文本。组织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监理协会)、广州市建设工程保险风险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风险协会)等机构联合编制监理招标文件、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核心要素与标准条款。

二是厘清职责边界。委托合同应明确区分监理单位承担的法定监理职责与受保险公司委托履行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职责,以清单形式分别列明两类工作的内容、标准、成果要求及责任边界,确保权责对等、边界清晰。

三是强化合同审查。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保险公司等相关方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明确各方职责范围、服务内容及周期、取费标准、支付方式等核心条款。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风险协会、监理协会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对已签订的委托合同开展合法性、规范性审查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符合试点工作要求。

四是建立信用联动机制。建设单位会同保险公司对监理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履约行为实施联合评估,评估结果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监督机构确认后,同步纳入市建筑市场监理信用评价体系,作为后续项目委托、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完善费用支付保障和监督机制

一是发布成本指导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治理价格无序竞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2025年第4号)要求,推动监理协会、风险协会及有关机构开展广州市工程监理、第三方服务平均成本调研评估,定期发布行业成本评估指导价,为市场主体合理定价提供参考,遏制低价恶性竞争。试点项目监理费用及第三方服务费用可参照行业平均成本价格执行,社会投资项目严禁竞价让利,确保不低于企业实际成本。二是优化支付方式。建设单位、保险公司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监理及第三方服务费用支付标准,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综合考量服务成效,每期的费用支付前出具监管意见。三是强化支付监管。试点期间,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理协会、风险协会通过行业管理系统线上跟踪费用支付进度,督促建设单位和保险公司按合同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对拖欠者采取约谈提醒、行业通报、暂停业务等措施,保障服务机构合法权益。

(三)强化监理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独立属性

一是实行物理隔离。试点项目监理单位(含第三方服务机构)应配备独立办公场所,与施工单位实行物理隔离,确保其独立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办公场所的建设或租赁费用在项目概算中单独列支并足额保障。

二是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承接第三方服务的监理单位应单独设立IDI及安责险业务专属部门或团队,与项目驻场监理团队实行人员、业务、管理三分离。同时,加大对自身人力、技术等要素的统筹保障力度,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为试点项目足额配备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设备等,制定关键环节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建立风险分级响应机制,切实提升专业风险管控能力。

三是规范服务流程。第三方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建质〔2025〕1180号)《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穗建质〔2024〕711号)《建设工程保险风险管理服务规范》(DB4401/T 247-2024)等有关规定,编制风险管理检查计划,定期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防等工作,出具真实准确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项目交付后,按要求开展回访查验,在10年保险责任期内及时响应服务需求,做好质量保修相关工作。

(四)完善保险风险管控协同机制

一是健全保险公司风控体系。保险公司应设置IDI、安责险业务管理部门,配备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建筑、法律等专业的风控、理赔人员,制定试点项目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方案,建立项目服务档案,完整记录和保留风险减量、事故预防服务资料,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规管理与业务指导。

二是强化全周期风险协调。项目开工前,保险公司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单位及参建各方召开风险管理交底会,明确风险防控重点、检查频次及配合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审核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和防控记录,客观开展履约评估,牵头召开风险共商会议,及时研判化解重大风险;建立24小时风险响应机制,参与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开通快速理赔、救护绿色通道,完善重大事故预付赔款机制,依法履行保险赔付责任,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是做好竣工后服务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保险公司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质量回访,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单位召开理赔交底会,对风险项进行验收;保险责任期内,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重大舆情处置,配合做好质量投诉处理,提升业主满意度。

(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一是强化标准支撑。推动监理协会、风险协会等有关机构制定监理+保险服务流程指引、关键工序监理标准,完善监理单位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履约评估标准;结合智能建造试点,围绕装配式装修、模块化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编制针对性监理规程,规范服务行为。

二是加强培训与评估。组织开展试点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提升试点单位对监理+保险模式的认知度和实操能力。根据行业自律公约、委托合同等,定期对监理单位、保险公司及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开展行业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发布,通过晾晒成绩单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履约。

三是建立争议调解机制。由监理协会、风险协会牵头成立试点争议调解委员会,吸纳行业专家、法律人士参与,协调处理试点过程中各方产生的合同纠纷、费用支付、评估标准、责任认定等方面争议,保障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六)加强试点全过程数字化监管

一是打通数据共享通道。推动工程领域相关行业协会自主建立本行业信息化系统,打通广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与各行业系统数据接口,实现政企协数据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为推动智能建造产业发展、打造安全韧性城市夯实数字底座。

二是优化智能监管功能。指导监理协会、保险协会升级监理行业管理系统和保险风险管理系统,开发监理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履职行为监管模块和AI隐患识别、智能预警监测等功能,对质量安全异常信息及时推送、跟踪处置,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效能。

三是强化过程监督抽查。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监督机构通过协会建立的数字化平台,实时调取试点项目监理日志、风险评估报告、第三方服务记录、保险理赔等相关数据,对监理单位及第三方服务机构日常履职、保险公司经营行为及服务质量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改革试点工作协作机制,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试点项目遴选标准,组织项目申报与评审,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省、市有关部门政策支持,在试点政策协同、资金保障、监管执法等方面,加强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容错和退出机制

明确容错情形清单,厘清改革失误与失职渎职界限。对试点过程中因探索创新出现的非原则性问题,给予容错支持,鼓励大胆实践。建立问题整改闭环机制,对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约失信、多次评估不合格或违反试点工作要求的项目或单位,经领导小组评估后,终止其试点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积极宣传推广

通过行业会议、专题培训、媒体报道、案例分享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监理+保险改革试点的政策理念、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建立试点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试点进展及成效,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总结提炼试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创新举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模式,条件成熟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