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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施工的监理责任风险与对策
2022-09-05
来源:2017年《建设监理》杂志12月刊 作者:于向军
编者按:本文节选自2017年《建设监理》12月刊,虽然距今已数年,但无证施工现象仍禁而不绝,此文仍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若建设单位未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即是属无证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多年来,虽有依法治国的理念在建筑行业深入贯彻、建设部的执法大检查在各地巡视检查通报违规行为,但无证施工现象仍禁而不绝。
此类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重大项目,出于民生政府承诺节点的压力,项目需要提前启动。对此类政府项目,大多有相关主管部门的纪要文件,先施工后补手续。不少 “三边工程”都属于此类情况。另一类是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提前开发会带来巨大利益回报的诱惑下,建设方擅自选择提前开工。
无证施工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主要表现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工程质量、结构和施工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无视法律规范的威严,严重破坏法律法规的公平公正;绕开监管部门的监督,容易采用未经检验、检测的材料用于建筑工程,甚至于将建筑工程违法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承建,导致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极大损害。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8 号)第三条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如违反规定,第十二条做出了具体处罚标准: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 1% 以上 2% 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 3 万元以下罚款。
在第 18 号令中,虽没有提及监理责任,但在具体行政执法中,因为在合法合规和验收的有效性及规范性上,与合法项目有较大不同,此类无证施工的项目常会带来较大的监理责任风险。有些执法监督机构在处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时,也会对监理开具行政处罚单,影响监理企业及监理工程师个人的经营及信用评价。有些建设项目在无证施工中出现了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和个人被追究法律责任,付出极其惨痛的代价。
本文针对此类项目,分析其中的监理质量和安全责任风险并提出相关对策,供类似项目参考。
1 监理质量、安全责任风险
无证施工的建设项目,是法律法规严格处罚标准、明令禁止的项目。承担此类项目的监理工作,存在以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风险。
2 无证施工的监理对策
结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