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论文
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
2022-07-20
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加强在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提高监理安全生产控制成效,确保在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所监理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也适用于同类性质的管理工程项目。
3.安全监理基本工作内容
3.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以及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要求;
3.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
3.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
3.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3.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
3.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3.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
3.10其它有关事项。
4.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基本要求
4.1要树立正确的安全监理的意识和责任观,坚决克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职责的不正确的观念,真正把安全监理、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作为监理工作的第一要务,真正抓紧抓好。
4.2要切实做好安全监理专项方案的编制(一般应在监理规划中设置专门章节或单独编制);在监理实施过程中认真履行审查、检查职责,并做好履行职责相应的记载(监理月报、监理日志、例会纪要、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平行检查、巡视记录等)。履行职责的记载是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佐证和接受检查的奖惩凭证,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予以重视,不能掉以轻心。
4.3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程序。执行程序,是监理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安全监理职责的履行,也必须从执行程序和执行程序标准方面认真落实。
4.4监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技术等。只有掌握了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技术,才能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苗头。
4.5加强工作责任心。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是项目监理机构实施安全生产监理控制目标最基本的保障条件。因此,监理人员一定要“敬业爱岗”,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审查、检查工作要严谨,执行标准不折不扣。
4.6模范遵守监理人员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审查、检查标准,确保在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5.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责任
5.1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应承担的“审查”安全监理责任
审查:指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图中关于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环节的标注及防范事故的措施的审查。
5.1.1进行审查的依据和原则
(1)审查依据:
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别是强制性标准;
②相关规定;
A、《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3.1实施)
B、《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J278-2003)
C、《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D、《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化》(JGJ106-2002)
E、《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
G、《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讨论稿待发布)
(2)进行审查的原则
根据监理行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状况,目前情况下,这种审查宜执行以“程序审查为主”,“技术性审查为辅”的审查原则,不排除有能力监理人员,进一步进行技术审查的可能性。
5.1.2对安全技术措施程序性审查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应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这八个方面的内容是:
(1)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
①组织形式;
②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的数量、资格证书及上岗证书(注意审查花名册,资格证书、上岗证书要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2)施工企业按照《条例》规定,必须建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应包括: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是否建立了该项制度;
②本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
③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约定的安全生产指标;
④本工程项目各部门、各层次、各个岗位以及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⑤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奖惩制度;
⑥定期和专项进行安全检查的制度及相关规定。
B、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包括:
①安全劳保用品资金计划;
②安全教育培训资金计划;
③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资金计划。
C、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分别是:
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审查时,应注意制度中是否有对项目经理、在职安全员、特种工程、待留、转岗、换岗员工、新进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以及安全教育的培训计划、培训实施办法、培训结果的考核要求等;
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重点审查是否有对工程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和复查要求的内容。
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的核心,是要规定事故的报告处理程序和规定,以及必须建立和实施的意外伤害保险的制度和规定;
④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制度
a、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包括:
•坍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应急救援预案
•机械伤害应急救援预案
•触电应急救援预案•火灾应急救援预案•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中暑应急救援预案•传染病应急救援预案•防冰雹、暴雨、洪水应急救援预案
b、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的配备;•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市、县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 路线等。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⑤安全技术交底的制度;
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⑦安全设备和工艺选用制度(主要是不选用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等);
⑧设备拆装安全控制规定;
⑨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管理制度;
⑩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⑩安全检查测试工具管理制度。
D、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包括现行有效的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等技术资料的配置,现场的悬挂等;
E、本工程项目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电器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起重机械设备,特别是对塔吊、施工用电梯、提升机等,应作为监理企业审查的重要内容:
①设备的生产许可证(注意允许生产的有效期,现场使用设备的规格、型号与许可证上允许生产的规格型号是否一致,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设备的出场合格证(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不具备上述证件的起重机械设备,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④起重机械目前是建设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点之一。塔吊发生事故的原因:
1)原材料不合格,以次充好;
2)塔吊的安装和拆除企业素质低下,(拆装单位的资质审查是监理企业的安全监理职责);
3)国内塔吊的生产技术比较落后,特别是在监测显示器等关键安全设备方面与国外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群塔作业防碰撞技术”,国外早已普及,国内因其成本高,而得不到普及;
4)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低,更缺乏比较完整的培训与管理;
F、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
G、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况;
H、施工总平面图设计是否合理。
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的审查内容:
①办公、生产、生活(宿舍、食堂、卫生间等)是否分开设置;
②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排水、排污、防火等设施和措施是否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2005年1月21日发布,3月1日起执行)以及西安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规定。
5.1.3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审查的基本内容
(1)总的要求
①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覆盖了施工全过程;
②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体;
③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可操作性;
④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即是否有针对性。
(2)施工技术措施应包括的内容
施工技术措施,主要针对本工程项目易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部位、工程施工环节的“已知的”和“潜在的”危险因素所采取的消除和控制措施。因此这个措施制定的前提,首先是界定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部位和施工环节。因此,监理人员进行技术审查的第一步,就是要对其进行审定。这些工程部位、施工环节应包括:高处坠落、施工坍塌、机具伤害、触电和物体打击这五种伤害。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内容也应该包括这五个方面。
(3)高空作业施工方案的技术性审查。其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依据:
a、《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b、《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装技术规范》(JGJ80-91)
2)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防护棚、防护栏的设置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②安全网(包括密目网、平底兜网)、踢脚板、挡脚笆的设置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③各种洞口的防护性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疏漏之处;
④悬空作业:包括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的悬空作业、钢筋绑扎的悬空作业、砼浇注时的悬空作业、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门窗安装的悬空作业、外墙、内墙装饰装修的悬空作业等悬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人员里定点、栏杆、安全网、操作平台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⑥施工中的上下主体交叉作业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⑦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⑧物料提升机、施工外用电梯、移动式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布料机等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首先审查是否有专项的施工方案;二是对施工方案本身技术可靠性、使用合理性的审查。审查时,应注意对这些设施的荷载的计算和最大使用荷载限制的规定;
⑨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审查时,要特别注意对高空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可能带来严重危险告知的相关内容的规定。
(4)对施工用电方案的审查。审查内容一般包括:
1)审查依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005.7.1实施)
2)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外电防护措施:
②接地与零线保护系统设置(工作接地、重复接地、专用零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
③配电箱、开关箱(审查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漏电保护、隔离开关);
④现场照明:照明回路漏电保护措施、灯具金属外壳接令保护措施、湿作业使用低压(36V)的措施等;
⑤配电线路:使用的线路材料、线路过路(包括高度、保护措施、两端支点位置等);架空线路(位置、高度、支架等)、电缆架空和埋设(走向、深度、保护措施等);
⑥电器装置:闸具、溶解器参数选定
⑦用电档案:包括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塔吊、电渣压力焊、闪光对焊的用电)、电工巡视维修记录等。
(5)对施工机械安全的技术审查。其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依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2)主要审查内容:
①设备性能是否能够满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
②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
③施工机械的使用制度、安全生产规定;
④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3)施工机械的种类:平刨、圆盘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加工机械、电焊机、搅拌机、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起重机械、推土机、装卸机、挖掘机等;
4)审查时要注意对企业自制设备的审查。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管理条例》的规定,起重机械特别是塔吊、打桩机械等,必须有生产(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出厂合格证。在这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比较多。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程序,无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设备,不得进场。杜绝“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进入施工现场。
5.1.4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履行的安全监理的审查职责
(1)审查依据
2004年12月1日建设部以建质[2004]213号文发布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2)必须编制专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
A. 土方开挖工程[h≥5m,的坑(槽),不包括h<5m的坑(槽)](同时要求专家论证);
B. 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C. 开挖深度≥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施工的工程或基坑开挖深度<5m,但地基条件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工程(同时要求专家论证);
D. 模板工程;
1)各类模板工程
2)水平混凝模板支撑体系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E. 起重吊装工程;
F. 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和分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G. 拆除爆破工程;
H.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架工程施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及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船运施工;
10)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可能影响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3)对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A、审查依据
①《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GB50300-2002);
②《建筑基坑处理技术规程》(JGJ79-2002);
③《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JGJ106-2002)
④《建筑基坑检测技术规程》(JGJ106-2003J256-2003)
B、造成基坑坍塌的原因分析:
①坍塌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多发的五大危险性之一;
②基坑开挖放坡坡度不够,未按土壤类别、工程类别和坡度的容许值,以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放坡的要求值进行放坡,造成边坡失稳坍塌;
③基坑边坡顶部一定距离内超载,或由于震动,破坏了边坡土体的内凝聚力,引起土体结构破坏,造成边坡滑坡、坍塌;
④施工方法不当、开挖顺序有误、超标高挖土、边坡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或者排水措施不力以及边坡解冻时造成的坍塌等;
⑤降水井点布置不当,降水井深度不够,抽水措施不力造成水位上升等引起边坡坍塌。
C、对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原则和审查内容:
①按照地质报告提供的地质情况、基坑开挖深度,以及基坑周边的环境,首先审查施工方案的放坡坡度是否符合工程地质报告的建议值、土方开挖图的要求值,以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值;
②支护设计实施的工艺是否正确、合理、可靠;
③施工机械的选用是否能够满足支护施工的要求;
④土方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的安排,以及与支护的时空关系;
⑤特殊土质的基坑边坡的安全审查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
⑥施工坡道设置及车辆、机械出入道路;
⑦降水措施(包括井位布置图、井深、井径、降水作业的制度等);
⑧排水措施(排水沟槽、排水设备、排水工作制度等);
⑨施工过程中防止坍塌,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措施;防止周边建筑物、道路等产生不均匀沉降的具体措施;
⑩临边防护、坑边荷载、基坑支护监测、作业环境等;
⑩支护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以及施工单位内部的审批程序(企业内部安全技术部门会签,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加盖企业的法人印章)。
(4)对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A、作用和意义:模板工程是建设工程近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频率最高、死亡人数较多的分项工程。所以,它是安全生产控制的重点之一。模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模板支撑体系失稳导致模板工程坍塌而造成的。因此,作好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是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安全审查控制的主要职责之一。
B、审查的依据:
①《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的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②《组合钢模板技术规程》(GB50241-2001);
③《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④《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C、审查的主要内容:对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除了方案中的模板布置,相应构造措施、设计图纸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外,审查的内容应侧重于对木板支撑体系的审查:
①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②砼的输送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③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荷载取值是否正确。荷载应该包括静荷载、施工荷载、砼荷载、特殊荷载及设计安全系数:计算方法:包括计算公式、计算方法、计算结果的正确与否等);
④模板支撑体系的稳定验算(包括材料、尺寸、搭设方法、构造措施、水平支撑和剪力撑的设置,立杆间距、立杆底部垫底的设置;立杆立于地基承载力以及沉降量的验算等;扫地杆的设置);计算内容一般包括:立杆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扣件的抗滑力,水平杆的强度和挠度验算;立杆的地基承载力或支撑立杆的楼面的承载力;
⑤模板的存放措施(大模板的放倾倒措施,以及组合模板的堆放要求等);
⑥支、拆模板的安全技术措施(2米以上高处作业立足点的设置;3米以上高脚手架平台的设置);安装模板的工艺流程及稳定措施;拆除模板的程序、方法;模板工程的验收程序;模板拆除的审批程序;
⑦模板工程安、拆的技术交底;
⑧模板工程拆除时砼强度的要求;
⑨拆模后砼质量的验收;
⑩拆模时的安全警示设置;
⑩砼入模的方法及运输通道;
⑩砼浇注时以保证模板工程安全的措施及应急预案等。
(4)对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A、作用及意义:脚手架工程是近年来建设工程安全审查易发、多发事故的重要分项、分部工程。由于脚手架垮塌造成的人员伤亡,占建设工程安全审查事故伤亡人数之最。因此,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是安全控制的又一个重要内容之一。
B、审查依据:
①《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曲技术规程》(JGJ130-2002);
②《建筑施工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C、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未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监理单位不予审查;
②脚手架搭设尺寸是否符合JGJ59-99的规定;连墙杆的设置,立杆地基承载力的计算书(首先是必须有计算,无计算书此方案即为不合格;然后再审查计算正确与否);
③杆件间距、剪力撑、扫地杆的设置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④脚手板、防护拦杆、踢脚板的设置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⑤施工详图及大样图(表示方法、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以及是否能够满足施工的需要);
⑥施工图的设计、校对、审核、批准手续及加盖印章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⑦悬挑架节点的连接方法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应采用焊接成螺栓连接,不得使用扣件连接)。
(6)对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A、作用和意义:起重吊装工程包括结构吊装和设备吊装,其作业属于高处危险性作业性质。由于工程项目不同,每个项目吊装的作业条件也就不同。同时,实际的吊装技术相当复杂。因此,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也必须认真审查此项方案。
B、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应该包括的主要内容:
①. 现场作业环境;
②. 吊装工程的施工工艺(安装工艺);
③. 起重机械的选型及被吊装物件的适宜度;
④. 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
⑤. 地锚设计;
⑥. 钢丝绳设计;
⑦. 吊装作业对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
⑧. 构件堆放位置图;
⑨. 吊装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等。
⑩. 起重吊装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合法;
⑪. 专项方案的内容是否齐全,特别是应进行计算的内容是否有计算数据和计算数据正确与否;
⑫. 防护措施是否齐全。
(7)对危险性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要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A、需要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工程:
1)开挖深度≥5m,或低于此开挖深度,但工程地质不良的必须编制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高度大于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2);
4)自升式模板工程;
5)自升式脚手架工程;
6)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公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7)专家论证安全专项施工审查时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1)审查时,监理工程师应建立审查记录(以项目部的名义打印存档);
2)审查记录的内容主要记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及监理单位对此的限令修改意见;
3)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是否“合法”的记载。不符合程序规定的,不予审查。
5.1.5对施工图审查的审查内容
(1)施工图中(或设计文件中)是否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注明和安全施工的指导意见;
(2)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书面安全施工建议有否;
(3)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包括未包括下列内容:
①. 地下管线的防护。地下管线的种类、具体位置,地下管线的保护措施;
②. 外线电路保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外线电路预见事物的距离,外线电路电压,应采用的防护措施,设置防护设施施工时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施工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③. 深基坑工程。基坑侧壁的安全选用的系数、护壁、结构选型,地下水位控制方法及验算、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状态的设计计算和验算,支护结构计算和验算,质量检测及施工监控要求、采取的方式、方法,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以及安全作业注意事项;对于特殊结构的混凝土模板支护,设计单位应当提供模板支撑系统结构图及计算书;
④. 设计图纸必须由注册建筑师(建筑图)、注册结构工程师的签章以体现“谁设计、谁负责”的原则。
5.2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安全监理“检查”的职责
5.2.1履行安全监理检查职责的依据
(1)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2)已审查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会审后的施工图设计;
(3)施工企业相应的报验、报审资料;
5.2.2履行安全监理检查职责的目的和方法
(1)目的
发现施工过程中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情况,部位和安全隐患,并责令其改正;
(2)方法
巡视、旁站及专项检查,并记录相应情况。
5.2.3如何履行检查职责
1)检查和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对此,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履行安全生产监理的检查职责;但检查职责不是为了检查而检查,在检查中应发现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有隐患而未发现,就是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失职行为。一旦因这种失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必须承担相应的失职责任;
2)检查和发现严重隐患,并发出停工令。对此,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责任,一是履行安全生产监理检查职责;二是检查中若发现存在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一则要能够发现,二则发现后必须发出停工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不履行检查职责或履行了检查职责、而对客观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未发现;或发现而未发出停工令等这些其中的任何监理工作职责环节做不到,都是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失职行为。若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必须承担相应失职责任。
3)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完全履行了上述1、2款的所有的安全监理职责,但发出的整改、停工令,施工单位不予执行,则应向建设单位、建设行主管部门报告。反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就要为这样“不报告”的失职行为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5.3安全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审查、检查,同时要对这种审查、检查行为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监理责任。因此,监理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技术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同时要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责任,确保在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否则,就要为自己的“不会作为”和“不作为”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