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论文
关于监理如何做好质量控制工作的思考
2021-07-16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曹昌顺)
质量控制贯穿于工程建造的全过程、各个环节,监理工程师应坚持正确的质量控制原则和要点,采取有效的监理措施,并能够熟练运用质量控制的方法,进行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唯有如此,监理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
监理质量控制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合同文件、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监理工程师运用各种工程监理手段和方法,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和施工阶段中的各道工序实施全面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使各施工项目和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
工程质量控制需要从客户或者用户的要求出发,针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通常的步骤一般为:目标制定、诊断分析、行动计划、质量改进、后续措施。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就是为了确保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而进行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和采取的一系列质量监控措施和方法。
质量是监理文化的核心,因此,监理最重要的职能就是控制好工程质量,而质量控制是有方法可循的。监理有效质量控制方法的熟练运用就是监理能力。这里主要谈有关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和要点、措施,以及质量控制的方法。
一、质量控制的原则和要点
监理工程师为了做好工程质量,应坚持质量控制的原则,因为原则问题,直接反应一个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只有坚持原则,才能更好地把好质量关,实践证明,很多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都是因为违反了质量原则,未按照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去做。
当然,监理工程师掌握质量控制的要点也很重要,因为这些要点都是经验实践证明是正确,值得在质量控制中灵活运用。
(一)关于质量控制的原则
对于质量控制的原则有很多,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
这里抛砖引玉列举6条,仅供参考:
1.监理工程师应以质量预控为重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2.监理工程师以督促承包单位为主,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或审核其承包资格不合格的承包单位、供货单位、人员不准承接施工、供货任务;
4.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5.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不予签认,承包单位不准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工程质量管理是监理的核心工作。监理工程师应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质量第一”的宗旨,通过“事前预控、预防为主、跟踪监理、动态管理、加强验收、严格把关”的方法,处理协调好质量、进度、投资三个互相制约的目标要求,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二)关于质量控制的要点
对于质量控制的要点,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根据实际问题,选择适合的要点加以关注。下面列举12条比较重要的,供参考和借鉴。
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新材料、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确认。
4.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5.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等;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等。
6.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内容:(1)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8.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最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关表格的要求填写。
9.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10.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1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12.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单位法定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二、质量控制的措施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监理人员需要运用好质量控制措施,主要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和经济措施等。具体来说:
(一)组织措施
1.监理机构根据工程特点成立专门质量控制组,并制定监理工作质量控制流程、制度和程序。
2.审查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等级、质量保证制度和体系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3.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对关键部位、特殊部位实施旁站监理,检查所用材料、半成品是否与批准的相符合,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己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是否按照图纸、有关规范标准施工。
4.定期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使整个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发现了施工质量问题,及时口头通知或者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发挥监理组织的能力,真正形成组织起来的力量,做好监理质量控制工作。
(二)技术措施
1.编写技术文件:根据实际工程情况,拟定工程质量控制点,包括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编写好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必要时跟相关方进行交底再具体执行落实。
2.实测实量:对完成的工程进行实测实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无法进行整修的要求返工处理。
3.抽样检测:对各种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监理人员可随机现场抽样检测。
4.监理通知: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规范标准文件管理:监理人员对规范标准实行统一管理,及时更新监理部使用的规范标准等文件,保证所使用的规范标准等是最新版本的,确保监理依据准确,具有权威性。
6.信息化管理:在互联网时代,监理人员要学会运用BIM、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监理工作,提高互联网思维和技术能力。
(三)合同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目标分解表,施工单位自定的质量标准应高于国家标准。此项分解措
施应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
2.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施工合同的责、权、利,严格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质量条款。
3.监理人员定期对施工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写出分析报告,报送建设单位。
(四)经济措施
1.为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强化质量观。根据总包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制定《现场施工质量奖罚管理办法》,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施行。
2.《现场施工质量奖罚管理办法》中规定质量达到或达不到规定的标准进行奖或罚的数额;并对施工合同、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执行情况进行量化奖罚,做到依据充分,奖罚分明,以此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
3.工程质量与进度工程款挂钩,对于不合格工程质量不签认完成工程量,不支付进度款。
三、质量控制的方法
(一)关于质量的事前控制方法。
1.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合同质量技术条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合同相关条款要符合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设计图纸、技
术条件,特别是满足国家的质量规范标准。
(2)监理工程师对于合同质量技术部分要考虑详细、准确、全面。使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符合技术规范的要 求。
2.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尤其是专业分包商的资质,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项目组织实施动态监控,对承包单位项目组织的主要人员进行核查,以保证承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或在施工合同中规定的项目组织中的主要人员在实施中得到落实。
3.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其管理架构是否合理,人员是否能真正到位,作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如果怀疑承包单位施工人员的资质不符要求,可以组织专项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及早发现施工图纸中存在的错误,避免造成工程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重点审核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审核意见得到落实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包单位除需要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之外,对重要、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内容及深度根据设计及施工现场情况确定。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程序: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5)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加强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对承包商开工前提交的施工技术方法、工艺、程序等,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核,审核的重点主要包括:
(1)施工程序安排的合理性。
(2)主要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可靠性。
(3)技术组织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
(4)施工平面布置的合理性。
(5)材料设备物资管理、施工主要机械配备及计量、测量器具配备情况等。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商严格按经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跟踪技术方案的交底、落实情况。
7.由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测量的复核控制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给定的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批准后施工承包单位方能据以进行准确的测量放线,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并应对其正确性负责,同时做好保护。
(2)复测施工测量控制网。
8.审查施工平面布置图。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质量,特别是对施工场地的道路、排水、材料的存放、给水及供电、混凝土供应及主要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布置等方面是否合理。
9.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10.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在有效的检测期内。
11.控制好原材料的选样、定样、送检工作。这是重要的工作环节,必须进行严格控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12.设置工序控制点。需要控制的工序点将注明在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中。
13.事前合理安排相关工序的开展,并做好监理交底工作。
14.建立并完善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监控体系,做好监控准备工作,使之能适应工程项目质量监控的需要。
15.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了《施工许可证》,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
(二)关于质量的事中控制方法。
对于工程质量来说,监理应该关注它的形成过程,过程决定结果,如果过程质量控制好了,那么它的结果自然就是好的。
工程施工质量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最后检验出来的;施工过程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与制约的作业活动所构成的。因此,保证作业活动的效果与质量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基础。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有以下几种方法:
1.旁站监理
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将依据建设部2002年7月17日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于旁站监理要求,实施项目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人员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没有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2.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巡视是一种“面”上的活动,监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违章操作和不按设计要求、不按施工图纸或施工规范、规程或质量标准施工的现象,必须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
3.平行检测
平行检测是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三种。
(1)目测法。
目测法检查的手段,通常分为看、摸、敲、照四个字。
(2)实测法。
实测检查法,就是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来判别质量是否合格,实测检查法的手段,通常分为靠、吊、量、套四个字。
(3)试验法。
指必须通过试验手段,方能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查方法。如对钢筋焊接头进行拉力试验,检验焊接的质量等。
4.指令文件和一般管理文书
监理工程师运用监理合同赋予的指令控制权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书面的指示和要求。指令文件是表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和要求的书面文件,用以向施工单位指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
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指令都应是书面的或有文件记载方为有效,并作为技术文件资料存档。如因时间紧迫,来不及作出正式的书面指令,也可以用口头指令的方式下达给承包单位,但随即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补充书面文件对口头指令予以确认。
一般管理文书,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备忘录、会议纪要、发布有关信息、通报等,主要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工作状态和行为提出建议、希望和劝阻等。
5.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按监理的程序办事,在分部、分项工程动工前监理工程师要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得不到监理的批准,承包单位不得开工。这是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的重要手段。
6.支付控制手段
质量控制以计量支付控制权为保障手段。如果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标准,而又不能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承担处理质量缺陷的责任,予以处理使之达到要求的标准,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拒绝签署支付证书的手段,停止对施工单位支付部分或全部工程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7.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双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工作程序,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如未经监理工程师签署相关质量验收记录并予以质量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工程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等。
8.设置质量控制点
(1)设置质量控制点的原则
工序质量活动的控制点的选择和预控必须坚持保证重点、确定关键、控制特殊,抓好薄弱的设置原则。
1)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易波动的工序或对象;
2)对后续部位工程施工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
部位;
3)施工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和隐蔽工程;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结构工程;
5)施工无足够把握或施工条件困难以及技术难度大的工
序或环节。
(2)制定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表。
(三)关于质量的事后控制方法。
1.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是对一些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程序: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
(2)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文件(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工序交接验收
通过工序间的交接验收,使各工序间和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3.不合格品的处理
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不允许使用,已经进场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做出标识、记录,指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出现场;不合格的工序或工程产品,不予计价。
4.成品保护
(1)督促施工单位负责对已完成部分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免因成品缺乏保护或保护不善而造成操作损坏或污染,影响工程整体质量。
(2)检查承包单位所承担的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成品保护的一般措施:
1)防护:针对被保护对象的特点采取各种防护的措施。
2)包裹:将保护物包裹起来,以防损坏或污染。
3)覆盖:用表面覆盖的办法防治堵塞或损伤。
4)封闭:采取局部封闭的办法进行保护。
5)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通过合理安排不同工作间的施工先后顺序以防止上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已完施工的成品或生产设备。
5.工程竣工验收
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先进行竣工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初验,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并上报建设单位。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最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正式的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