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论文
资深监理的经验分享:关于如何做好安全监理工作的思考
2021-07-12
安全监理是监理人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安全监理的本性是预控。安全监理的最高境界是文化的监理或者说无监理。当然无监理并不是说,监理人不要去管理安全,而是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能够合理地规避安全监理责任。
监理人员应始终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并把该理念应用到安全监理工作中去,从而取得实效。这里主要强调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要点、工作程序、工作职责、规避安全监理责任等四方面,下面笔者就这四个方面逐一叙述。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要点
(一)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到《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中去。
(二)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三)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五)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监理报告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相关表格填写。
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一)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相关要求,编制好涉及安全监理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文件,并有总监在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准实施。
(三)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有权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检查整改后,签署复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报告的,事后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四)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监理规划》《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安全隐患整改单》等按规范要求立卷归档。
三、有效履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安全职责纳入到监理的范围,将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职责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责任。为了做好安全监理管理,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以及安全监理人员配备和岗位职责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1、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设计是否合理。
(2)审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合。
(3)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给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5)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否有效。
(6)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7)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8)审查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9)审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监理机构要狠抓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通过有效的方法,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及时制止违章违规现象。
1、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要求施工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监理机构加强对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外脚手架、模板等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监理机构检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的检查,并对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监理机构安排监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四)加强培养安全监理意识
1、按照安全监理的客观规律去行动
监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流程来开展工作,不能光靠安全监理经验去管理,还要有安全监理的理论指导。要坚持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来指导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来进行安全监理工作。在安全监理过程中,一旦发现违规违章操作则要进行严肃的处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追究违章违规的责任人,只有这样,才能管理好现场安全。
2、监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监理工作职责的认识
首先,监理人员需要明确自身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能,从思想认识上提高安全监理的意识,把安全监理的文化贯彻到各个环节中去,并把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其次,监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施工现场检查的安全隐患,一定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最后,对施工单位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核,消除安全隐患。
3、监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首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其次,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做好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同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最后,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以书面形式,告之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制定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
(五)监理人员应强化安全问题意识,坚持安全问题导向
监理人员如果知道有多少种安全问题类型,又知道哪种安全问题适合采用那种安全方法去解决,有目的地、主动地选择安全方法,这样就能够更容易解决好安全问题。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应该保有安全问题意识、方法意识和落实意识。
所谓安全问题意识就是指,明白什么是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而所谓安全问题是指工作中未解的安全矛盾,就是理想的安全和现实的安全之间的差距。有安全问题就意味着对现实的安全现状不满,就意味着有自己的安全思维。如果一个工程师脑子里没有任何安全问题,那么就很难想象他会履行好安全职责,更不可能会想办法去解决安全问题。所以培养安全问题意识非常重要!
所谓监理安全问题意识是指,监理人员面临需要解决的监理安全问题时的一种清醒、自觉,并伴之以强烈的困惑、疑虑、想要去探究的内心状态。正是这种内心状态驱使监理人员积极主动地思考监理安全问题,不断地产生解决监理安全问题的办法,不断地发现新的监理安全问题。如果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不被监理人意识到,不进入监理人的意识和思维,或者说,如果监理安全问题不经由“假设”而成为“监理安全问题意识”,那么“监理安全问题”就不成为监理安全问题。例如:“现场工人没戴安全帽”有时并不是一个问题,它本身并没有意义,只有将这种现象与没有戴安全帽可能会砸到头的后果联系起来时,这样没戴安全帽的现象才成为安全问题。只有当施工单位或监理人员设想“不戴安全帽可能导致砸到头的后果”。若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人员没有设想“不戴安全帽可能导致砸到头的后果,那么“不戴安全帽”并不是一个问题,也不能称其为“发现安全问题”。
由此可见,保有监理安全问题意识的重要性,它是监理人做好安全监理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需要监理人时刻保持这种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把安全监理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只有这样才能自觉运用安全监理文化进行管理。
四、规避安全监理责任风险
安全监理是监理人员永恒的话题,因为监理的核心工作主要就是确保工程安全,然而近年来监理的安全责任有着越来越大的趋势。工程只要出了安全事故,监理往往被问责,甚至连自我辩解的机会都没有,那么应该如何有效规避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监理责任风险?主要谈四点:
(一)监理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避各种安全责任风险
1、监理单位应制定各级安全监理责任制和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各级监理人员职责,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2、监理单位应设置公司级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针对工地的一些重点危险源,比如,高支模、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深基坑等重点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和巡查。
(二)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相关安全监理工作
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监理管理架构,制订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各级监理人员安全职责,搞好安全监理工作。
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规划》及《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等加强现场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秉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
3、建立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每周一次联合安全检查制度。同时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理部给予积极配合,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三)根据现场实际问题,监理机构及时签发《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对于下列严重情况,监理单位应签发《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报告建设单位:
1、依据《建筑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
2、依据建办质[2017]56号《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第四点,对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构成犯罪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据住建部[2018]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4、依据建市[2006]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5、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监理从业人员职业素养,提高自我安全管理能力
1、该“学”的一定要学,要学有所用